温州诞生全国首家“一人公司”

2006-1-3 1:00:46 大学生创业联盟

200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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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毅诚领到了第一张“一人公司”营业执照。赵用 摄

    本报讯(记者 肖新华)25年前,中国第一家个体工商户在温州诞生。昨天是新《公司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市工商局特地加班为电脑租赁商王毅诚的“一人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我市也因此诞生了全国首家“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的出台,首次赋予“一人公司”合法的地位,使我市个人创业又多了一条新途径。而修订前的《公司法》只承认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仅国有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可以采取一人公司形式,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这两种非公司法人的经济实体。
    王毅诚在市区经营着有关电脑租赁的生意。“我一直想自己开办个公司,苦于伙伴难找,一直没能成行。”昨天,王毅诚在市审批中心拿到营业执照后,心情显得有些激动:“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有关新《公司法》消息,并经工商部门可注册‘一人公司’的肯定回复后,就赶紧准备了相关注册登记材料,没想到还拿了个‘全国第一’!”
    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张大兴表示,新《公司法》为“一人公司”敞开了大门。像温州目前经济生活中,类似“一人公司”其实并不少见。比如,那些主要股东占有股权95%以上,其他小股东股份寥寥;夫妻公司、父子公司的现象;以及一些法律纠纷中披露出来的“名义股东”等等。现在,这些地下“一人公司”通过更改注册等方式,就可光明正大地进行规范运作了。“一人公司”在经营上有不可比拟的灵活性,但由于是“一人说了算”,也有弊端。为此,新《公司法》在其准入“门槛”上也设置了较多的限制。如“一人公司”要求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且一次性交足,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只需3万元,并可分期到位;年度财报须经审计等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一人公司”滥用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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