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研究生2006年招生简章

2005-10-18 16:33:12 大学生创业联盟

一、 2006 年山东大学在 209 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招收硕士生,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法律硕士、 MBA 、软件工程硕士招生人数仅含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两种类别,其它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类别。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我校将根据各个专业的报录比及上线生数量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入学前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我校 2006 年硕士研究生。


3 、 2006 年我校接受两类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一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 cn 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六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CET - 4 )水平考试,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者。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法律硕士( JM )外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报考。


4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 MBA 和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考,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其他各类考生可在当地报名点报考。


四、我校在理、工、医学门类的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实行硕博连续培养制度。通过考生自愿报名,学校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新生可被录取为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此类研究生入学两年内修完规定的硕士、博士课程,并通过资格考试者,第三学年可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硕博连续培养学制为五年。


五、我校 2006 年计划招收 25 名少数民族地区来源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计划单列,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网上研究生招生信息。


六、对于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复试合格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七、我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八、初试、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均由考生自备,我办不负责代购,其他事宜可向有关学院(部、所、中心)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九、 请考生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以获取最新的招生信息 。


网址: www.grad.sdu.edu.cn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山东大学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531 — 88362892 88364334


电子信箱: sdu yzb@163.com


山东大学2006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久负盛名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山东大学MBA教育根植于山东大学这片文化底蕴深厚的沃土。自1999年招收第一届MBA之日起,就以其勃勃生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多年的辛勤耕耘和培育,逐渐形成了“诚信、团结、坚韧、创新”这一兼具齐鲁文化特色的山东大学MBA文化,奠定了山东大学MBA的发展基础和竞争优势。
  为了加强MBA的教学培养和管理,学校专门成立了MBA教育中心,设在管理学院。管理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强大的师资队伍,丰富的MBA教学经验,并与地方各级政府极其宏观管理部门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
  2006年,山东大学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2、专科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均可报名;3、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时间:同全国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sdu.edu.cn)通知。
  (三)报名地点:山东大学。
二、考试和录取
  MBA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复试由山东大学组织。
  (一)考试时间:同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时间
  (二)考试地点:山东大学
  (三)考试科目:综合能力(数学、语文与逻辑)、英语。
  (四)复试时间另行通知,目的是测试考生作为优秀企业管理者的潜能。
  (五)考生参加复试后,可以通过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由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培养
  (一)学制:学制为二至三年,实行学分制。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45学分后,方可进行撰写学位论文。
  (二)教学方式:根据工商管理硕士培养特点,教学内容贯彻宽、新、实并举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竞争模拟、实地调研等方法。同时聘请国内外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教授前来授课。
  (三)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在导师组的指导下进行。论文可以是编写高质量的案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和企业诊断报告等。
  (四)上课方式:上课方式灵活多样,有脱产班和半脱产班(即每学期集中两个月授课,其中的星期一、二、三不授课,可去单位工作或自习)。
四、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一)参加MBA联考,录取类别只能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二)学费每生每年11000元,学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自理。
五、招生人数:80人
六、参考资料及用书
  联考课程以全国MBA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MBA联考考试大纲报考指南》和《2006年MBA联考考前辅导教材》为复习用书。
七、咨询电话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31—88362892 88364334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 0531—88564826 88364826

山东大学2006年招收少数民族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精神,我校2006年计划招收32名少数民族地区来源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其中硕士生25名,博士生7名。
  一、招生范围
  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少数民族在职和非在职(具有上述学历还未就业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人员。
  3.品学兼优,汉语文、外语和民族语文成绩根据学科、专业要求达到一定标准和要求。
  4.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四、考试和录取
  1.参加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已在网上公布),我校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2.在职考生,由拟录取考生与我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由拟录取考生与我校、山东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3.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我校发录取通知书,按期入学就读;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我校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基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转入硕士阶段研究生课程学习。
  4.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就业,也可以由生源地区在本地区调剂就业。硕士服务期为5年,博士服务期为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山东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山东大学200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我校接受两类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一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 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六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者。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原毕业专业非以下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 报名时间:同全国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sdu.edu.cn)通知。
  2. 报名及考试地点:济南地区考生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外埠考生可就近在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在外地报名点报名者不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 初试:时间同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时间,考试科目为:
  ①101政治理论(满分值100);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值100);
  ③398专业基础(含刑法、民法,满分值150);
  ④498专业综合(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值150)。
  2. 复试:
  ①外语:口试(法学院组织考试);
  ②专业课:笔试(一张试卷,满分值100),内容为初试时的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
  ③加试课:无学士学位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1月。
五、招生录取
  1. 计划招生160人,具体数字根据生源情况而定。
  2.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 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培养模式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习方式为脱产在校学习。课程须修满45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5学分。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制三年,每学年学费9000元。
九、联系方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0531—8377186;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老校法学院219室 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研招办:0531—8364334 8362892;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大新校办公楼415室 邮编: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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