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主创业学子最高可贷款五十万

2006-1-7 18:27:47 大学生创业联盟

从新疆就业领导小组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凡2002年(含2002年)后的高校和高、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五大”毕业生),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持有自治区城镇户口,在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等形式就业的,将可持《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证》申请创业贷款。《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试行办法》中规定,疆内各地州市可指定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城(乡)市信用合作社作为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

    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采取经济组织担保、财产抵押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形式。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自谋职业者创业贷款金额限定在2万元以内,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就业人数、经营项目和担保能力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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