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对象(1)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的中小型科技企业。(2) 国内的科技企业及研究开发机构,海外留学生及国外科技企业、研究开发机构。(3) 从事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研制、开发、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企业进驻条件(1) 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对于没有企业机构的自然人,但具有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有开发实力的科技人员,中心可以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使之具有法人资格。(2) 系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研究和生产的科技型企业。产品领域应属现代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微电子技术、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及其应用技术等上海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3) 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开发能力,并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能级较高。(4) 项目来源清晰(拥有项目的合法产权),手续完备,项目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良好。(5) 企业负责人应熟悉企业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7) 企业发展应处于中小企业的初创阶段。(8) 入孵的高科技企业,原则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应在徐汇区,以便享受徐汇区的优惠政策;对于原来的工商、税务关系不在徐汇区的企业,可以将工商、税务关系转到徐汇区。(9) 愿意接受创业中心的服务和管理。企业进驻程序
拟进驻企业或项目持有者提出孵化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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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部负责接待,确定进驻中心的初步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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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服务功能和物业基本条件
基地管理部负责介绍中心情况,询问用户需求,经过了解对方,初步定出进驻资格及项目可行性的基本印象。
企业提交进驻申报材料
企业按规定填写进驻申报材料,并提供材料所需证明,在商定的时间内交基地管理部。
对进驻条件进行评估,并提出初审意见
基地管理部根据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得出可行性的初步意见,并上报主任审批。
主任审批
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由主任签字审批,基地管理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
签定孵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等有关文件,并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企业发展部协助需要新注册或需要变更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并按规定签订有关协议。
企业缴清规定款项
企业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向中心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企业进驻
基地管理部通知企业进驻,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进驻